本來以為結婚後辦結婚登記時才需要中文名字(因為那時才簽中文姓名同意書)

沒想到申請單身證明時就需要了

真是混帳台灣政府    手續程序前後矛盾


總之昨天聽到這消息真是晴天霹靂

本來算好這名字我們慢慢看  反正離公證結婚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  可以慢慢想

沒想到 Harry拿文件,大老遠的從Koeln開到Frankfurt要辦理時,對方才說:sorry,文件都齊了,就是少了個中文名字

回來後,他火大的寫了封e-mail給Matthias, 質問我們難道不知道這回事嗎?

我們也很無辜呀

天曉得 居然可以在簽正式同意書前, 就在正式文件上使用那名字

這應該是於法不容吧

可是愚蠢的台灣官員竟然認為這是合理的

連Matthias打電話再次確認時, 辦事的德國人員 口氣也很差,一副很不耐煩的說:你的問題在哪裡呀???????


好吧.................... 竟然到這種地步, 也只好這幾天個名字出來.....

所以現在開始複習成語大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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