努力了數個月(嚴格說起來從1月17日到5月3日),終於拿到外僑居留證了!!

為了拿到這張卡,辦了無數次公證,跑了台北無數趟,跟垃圾官員打了N次交道,尤其每蓋一個張都耗費1000元以上,終於在今天正式拿到這張破紙.說這張是破紙,一點也不為過.薄薄的小卡片,用比護貝還薄的紙護膜起來,既沒有氾濫的雷射標籤,更沒有防偽功能.  而這張就是他以後在台灣的身分證.

不敢計算為了這張小卡所花掉的手續費,還有德國跟台灣難以計算的車馬費跟人力.

很多東西都是在有居留證後才能申辦,例如工作,健保,跟開戶.  先談不公平的健保, 原來外國人在拿到居留證後, 還是沒有保險的. 這段期間生病了..車禍了...牙疼到快死了...  全都要自費.  除非你很幸運的找到工作, 有公司願意雇用你後, 才有健保. 不然得等到四個月後, 健保局才會將你"強行納入保險". 所以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, 最好多拜拜媽祖還是耶穌一類,自求多福了啦!

工作的權利? 在外交部即將申請居留簽證時,辦事人員說:工作的規定你們去問當地警察局就知道了.    一個禮拜後,拿著熱騰騰的"拘留簽證"去警察局要換外僑居留證時, 辦事人員說: 有外僑居留證不代表可以工作呀~~~~~~  你不知道嗎??  這還要請公司去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"才可以"工作呀(咦~~這麼跟我們在網路上看到的不一樣???)  說的時候還一副很理所當然 把我們當無知的農民一樣~~

還好網路是農民的救星, 讓垃圾官員得以無法愚弄百姓.
網路上寫著: 持有外僑居留證者, 不用申請許可即可工作.
幸好找到這一條, 不然又得花費時間,層層上訴詢問, 還不一定有正確答案.

這麼多垃圾的事情,唯一讓我們感到欣慰的是, 竟然可以自己決定居留證的期限!!  想想在番邦可是得聽從番員"自由心證"的. 

五年來為了簽證的期限跟條件, 讓我們動了無數次結婚的念頭, 還好每次動念頭的時間也太晚了, 真的等要辦文件,也都為時已晚, 免不了出境又入境.  想想為了合法居留而結婚, 又未免有點可笑跟愚蠢.  不過我想這是異國婚姻結合的因素之一吧.     兩人都可以在居住國工作來賺取生活所需是多麼奢侈的一件事呀~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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